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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8-12-07

2018年下半年重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14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11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14日(网上报名后须携带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1-20日(休息日除外,详见附件1);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


考试时间:2019年1月5-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重庆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具备符合从事教师工作的身体条件。


4.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


(二)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生证报考。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附件1)、面试类别、面试科目(附件2),根据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附件3)完成信息录入。


特别提示: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日语(中职文化课)、俄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将在重庆科技学院进行,考生只能选择“重庆科技学院” 考区报名,其它考区不接收以上科目的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考。


(二)现场审核及材料准备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本人亲自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区相应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只有到现场审核通过后,网上的报名状态才会显示为 “通过审核”。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 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纵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本人学生证(正、反面纵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备注:重庆市外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不能在重庆报考,请回高校所在地报考。


2.户籍在重庆市内的已毕业考生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纵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的正面纵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 www.chsi.com.cn 打印)。


3.户籍不在重庆市内,但人事档案关系在重庆市内的已毕业考生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纵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档案接收函,或有效社会保障卡,或重庆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纵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 www.chsi.com.cn 打印)。


注:现场审核地点见附件1。


(三)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322号)相关规定,我市面试报考费为280元。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6日,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公共科目)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


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参照《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中职考试大纲(试行)》(附件4)、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教材(附件5)、中职专业名称与教材编号对应表(附件6),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面试大纲参见附件7,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面试大纲参见附件8,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参见附件9。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3月5日登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5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填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10)。复核后的结果由当地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合格证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从2015年下半年起将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2018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8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九、认定事宜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彩色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向户籍或个人档案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参见当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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