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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告】2017下半年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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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 新增专业和科目调整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科目一301中学《综合素质》)、科目二302《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其学科知识与能力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小学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专业,笔试科目为科目一201小学《综合素质》、科目二202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各类别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代码为小学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职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201、202、301、302相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二、考试日期和科目安排

  本次考试日期为11月4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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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浙江省内人员(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的社会人员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省统一计划招收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按原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学历要求:除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可凭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非浙江户籍但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其他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四、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

  本次考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9月5日9时至20日17时,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6时。现场确认时间、地址等详见各考区市级考试机构网站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报名现场确认联系电话及公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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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报考人员(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在网报系统中完成报名信息输入并提交后,系统出现“待审核”提示时,应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在校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3.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职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4.户籍在本省的社会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人事关系在浙江的外省户籍人员提供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继续报考时的成绩认定

  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若属于我省报考对象、符合报考对象条件,在我省继续报考时,笔试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报名网站上可查)的,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免予考试。

  六、准考证的获取

  报考人员在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176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九、考试成绩查询

  本次考试成绩可自12月中旬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十、其他事项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信息,如《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了解,或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88908530)咨询。

  附件:学籍证明样例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 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浙江省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毕业前第三学期的师范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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