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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江西教育网     2020-05-30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0年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现场确认受理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6月11日至7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时段内确定。其中,网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当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江西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江西省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并对外公布。

1.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6.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为准。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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