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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公告

来源: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5-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80人(市直院校22人,县(市、区)58人)。其中肃州区10人,金塔县7人,玉门市8人,瓜州县18人,敦煌市11人,肃北县2人,阿克塞县2人。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如:2018年7月毕业,有效期为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且本硕专业一致。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就业报到证,择业期按硕士学位证取得时间为准。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体检不合格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市、区)按赋予的职责分工负责。参与招聘的各县(市、区)分别成立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招聘工作,市直由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组,负责市直院校的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登录注册。应聘人员登录酒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为 http://jyj.jiuquan.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报考人员拥有独立的账号密码,用于登录报名系统。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用自己的账号登录报名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个应聘人员可填报2个岗位。

3.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5月9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网上报名平台关闭,不再受理在线报名、信息维护、岗位更改等信息。

4.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工作组分别组织进行,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招聘工作组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在报名结束三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结果名单于5月14日中午12:00前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5月18日后可登录酒泉市教育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在现场进行,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应届(2020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教师(执业)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笔试成绩单)和普通话等级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等。往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执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就业报到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等。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聘结束前因本人不愿参加应聘而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应聘人员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1.资格复审。各招聘工作组对资格初审进入拟招聘范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时,应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与应聘人员面谈,核实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意见,核查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2.成绩核查。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与招聘岗位对应专业课成绩出现补考或其他专业课成绩出现两次及以上补考的,不论补考成绩是否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因参加各类比赛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部分学业课程补考的,以补考成绩为准,同时提供参加补考的证明材料。   

3.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应聘中小学文化课教师岗位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应聘人员报考不同性质岗位的,按岗位需求参加不同学科组的面试,成绩分开认定。面试考官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主考官、考官及工作人员由各招聘工作组进行聘任,每组考官7人,工作人员2人。抽调考官要充分考虑与拟招聘学科相适应,可设综合组,也可按学科分大类设组,但每组考官必须达到7人。招聘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协调并入有关面试组。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参加肃北县、阿克塞县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他各单位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在市教育网站另行通知。面试规则另行制定并宣布。 

六、录取与签约

录取须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第一志愿报名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录取。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签约录取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签字确认。按第一志愿录取后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参加该岗位面试成绩补录,但要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活动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招聘工作组通过资格复审和面试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最后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报备

招聘结束后,各招聘工作组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其他招聘形成的材料,县(市、区 )的由当地教育局保管,市直院校的由市教育局保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和收取的就业报到证,于招聘活动结束5天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八、复审

各招聘工作组于2020年7月31日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报名时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参与招聘的考生,未提交教师资格证的一并终止拟聘用协议。

九、考察

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市直中小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各院校实施。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以及签约以后在以上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十、体检

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一、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6.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招聘报名政策咨询:

梁巧茹 18909373095 0937-2612061

网络报名技术指导:

方  涛 15809371700  0937-2612061  

杨振平  18093703140  0937-3926465 

附件: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xls

   2.酒泉市2020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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