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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渑池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132人公告(第1号)

来源:渑池县人民政府     2020-08-13
为均衡教师资源配置,满足城区学校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乡镇学校选聘132名中小学教师充实至城区中小学。依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的范围、对象及岗位名额

  本次选聘人员范围、对象、各学校岗位及名额详见《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在乡镇工作三年及以上的正式在编教师。

  4、各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见《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犯党纪政纪或因工作失误受到处分或责任追究的。

  2、上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合格的。

  3、城区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含城关镇和两所民办学校配备的公办教师)。


  三、选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公告

  本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学校,并在渑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anchi.gov.cn/)发布。

  (二)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8月19日。

  2、地点:渑池县教体局四楼大会议室。

  3、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打印填写的报名表,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县教体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上岗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由渑池县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教育教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师德修养、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

  考试时间为8月23日8:00—9:40。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8月22日上午12:00前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

  (1)先进加分原则。以教体局档案文件为依据,对近三年(2017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教师节表彰中取得的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人员,分别给予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的加分,取最高项分值,不累计计算。

  (2)对坚持在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按照工作年限给予加分,具体为:在普通乡镇学校工作,每年加0.2分;在浅山区(坡头、仁村、洪阳、陈村)乡镇学校工作,每年加0.4分;在深山区(南村、段村)乡镇学校工作,每年加0.8分。

  (五)计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成绩在渑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ianchi.gov.cn/)公布。

  (六)拟聘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所报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如果最后一名考生有总成绩并列情况,则增加岗位计划。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个人编制、设岗、工资等相关调转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渑池县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彦凯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凤杰同志和副县级干部姬宪伟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选聘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人事股。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出具明确的是否同意报考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在报名表上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借调人员到在编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可参加本次选聘考试。在乡镇工作,现借调在城区学校的,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但借调城区的工作年限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为确保本单位新老教师有序接替,教师结构合理,原则上各单位同学段、同学科推荐报名人员要控制在该学科总人数的50%以内,近两年成绩考核名次(或积分)排序在前者优先。报名表中经历栏内,要详细填写该教师在乡镇或借调城区学校工作经历中各学年任教的具体学校、学段、担任的学科和教育教学效果。报名人员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按照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待遇变动

  经选聘由乡镇到城区工作的教师,相关在乡镇工作的待遇自在城区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2018年之后(含)按农村学校标准评审通过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按城区标准转评后,方可在城区学校设岗聘任。2018年之前取得并聘任的,回城后须在新单位重新设岗聘任,方可享受相应职称工资待遇。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转评,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纪律与监督

  教师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岗位及人数、报名条件、工作程序和竞聘上岗结果由县纪检、编办、人社等部门全程监督。凡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报名人员的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整个选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398-4810115)。

  未尽事宜及选聘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渑池县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渑池县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8—481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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