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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教师500人公告

来源: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29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兰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意见,2020年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拟招聘500名聘用制教师。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不列入正式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参加2020年8月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资格线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考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分学科合并设岗,岗位设置以教师缺口较大的部分中小学为主。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届时考生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2020年度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2020年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4,以上证件原件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审查机构留存。

3.报名地点:临沂第十六中学(临沂市北城新区南京路与文峰山路交汇处)

4.报名前,按学科需求岗位1:5的比例划定各学科预报名笔试分数控制线(详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学科以笔试科目为准,不得兼报,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名期间第一天下午、第二天中午在报名点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供考生参考。

5.面试人员从达到预报名控制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6.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兰山区政府网站)。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成绩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采用2020年8月参加临沂市兰山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公开招聘教师统一考试的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兰山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参照在编教师招考方式进行。

六、选岗、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受聘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法按期取得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制教师管理

(一)管理。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三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可参加兰山区在编教师招聘考试。服务期满,经批准后可参加各类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服务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待遇。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聘用制教师在服务期内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定、考核奖惩、培训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182692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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